灵璧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配合做好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全县综合执法工作制度。
(四)根据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实 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五)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违法广告、违法合同行为;负责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品生产、 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 食品、食盐质量和餐饮企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
(七)根据执法职责,配合网络交易监督局查办相关案 件;办理12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交办的重要线索的查处工作。
(八)全面推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 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
(九)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检查执法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 协调、监督。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县局委托行 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和案件办理工作,接受综合检查执法局的工作指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中队
(一)办公室。负责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 法、政策研究、公文处理、行政装备、财务审计、执法档案、 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参与市场监营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 件的审理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依职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案件集体讨论;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答 复、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一中队。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的指导、办理工作。
(四)执法二中队。负责查处全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较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餐饮服务方面及盐业安全方面的较大案件查处工作。
(五)执法三中队。负责查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的较大违法案件。
(六))执法四中队。负责查处全县商品混淆行为、商业 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全县违法直销、传 销案件;查处违法合同、违法发布广告等较大违法案件;查处网络违法等较大违法违规案件;协助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七)执法五中队。负责查处全县产品、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较大违法案件。
(八)执法六中队。负责查处价格收费等较大违法违规 案件;查处全县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较大违法案件。
负责人姓名:马辉
联系方式:0557-6888928
办公地址:灵璧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