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及直属机构: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保委<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在安徽”主题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市监指挥 [2022] 2 号 ) 及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在宿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宿市监发[2022] 15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2022年“放心消费在灵璧”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省消保委<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在安 徽"主题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市监指挥[2022]2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放心消费创建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22年“放心消费在灵璧”主题创建活动, 以“六项重点活动”为抓手,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点、线、面”同步发力 ,打响灵璧县放心消费创建品牌,促进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对全县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全面建设现代化新灵璧提供新动能。
2022年度新发展放心消费参创单位150户,乡镇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70户,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0户,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户,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户。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80户,突出抓好1至2个行政村打造建设美丽乡村放心消费示范村,达到样板引领作用,确保放心消费乡村创建覆盖率到90%以上,(市场监管所具体任务分配及时间要求见附件8)。
二、年度任务
(一)启动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培育打造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根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适时启动示范街区创建动员大会,开展实物消费、服务、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创建提质增效、聚力抓好示范区的放心消费建设。全面提升示范区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和创建质量,打造示范标杆,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使创建区域放心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不断将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责任单位: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综合协调股, 市场监管所)
(二)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质量再提升。积极培育人口密集的街区放心消费建设,实施 2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的创建质量再提升。压实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责任,指导完善创建规划设计,督促健全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和探索消费环节赔偿先付、线下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形成“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氛围浓厚”的放心消费街区,年底争创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责任单位: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市场监管所)
(三)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活动。密切联系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装饰行业协会、餐饮行业协会 等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集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活动。鼓励动员建材、电动自行车、服装服饰、电子电器、数码通讯等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积极加入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活动中来。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与行业指导作用,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流程、优质服务、纠纷快处等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生活消费环境,提升行业消费服务水平,引领深化与消费密切相关的各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努力实现“联合创建、高效维权、政企双赢、共优环境"的目标。为市局制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评价工作指南提供支持,年底组织评定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责任单位: 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配合单位: 餐饮股、市场监管所)
(四)一体化推进品牌连锁店(大型零售集团)无理由退货活动。选择规模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品牌连锁企业(大型零售集团),破除异地异店退货障碍,在全县一体化开展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鼓励引导企业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着力打造一批引领性强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样板单位,做到退货标识、退货台账、退货规则、退货流程、退货返款、退货监督等“六个统一”,让线下无理由退货全程公开透明。鼓励经营者建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制度,保障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地实施。(责任单位: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市场监管所)
(五)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依据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指南》标准,全面引导组织农村家宴、乡村民宿、农家乐、农村食杂店等农村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较好的乡镇着手,打造1至2个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村。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农产品和农资产品、农村食品药品、农村价格领域、美丽乡村旅游等方面的放心消费创建打造一批专业化、规范化农村电商平台、网点和网销品牌。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放心消费活动宣传,提升农村诚信经营、理性消费的观念。加大农村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效能,严厉打击农村地 区制假售假、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年底争创首批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乡村,打造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责任单位: 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市场监管所,餐饮股,网监局,价格股,综合执法大队)
(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大回访”活动。为巩固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县局分别组织全县监管执法人员、消保委工作人员、消费者代表等对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大回访”活动,强化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严格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真正发挥其榜样标杆作用,推动创建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使消费维权的便利程度和满意度持续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对违反创建活动有关规定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 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3月31日前)。启动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以“放心消费在灵璧”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手开展美丽乡村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省、市、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制定、上报辖区含特色做法、创建思路和创建亮点的实施方案。
(二)推进落实(10月3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放心消费创建任务指标,强化日常督查指导,确保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三)总结验收(12月15日前)。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各 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把2022年“放心消费在灵璧”主题创建活动列入考核内容。各市场监管所做好年度工作盘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站位深谋划。开展好2022年“放心消费在灵璧”主题创建活动,是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履职所系,民生福祉所系,也是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拉高工作标杆,把“放心消费在灵璧”主题创建活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强化消保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扎实落实好部门职责,确保2022年“放心消费在灵璧”主题创建活动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 明确工作导向,示范引领抓提升。结合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开展2022年度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要把重点放在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和美丽乡村的培育上,打通服务消费者的“最后一公里”。放心消费示范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实现创建质量再提升,不断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要将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纳入认定标准。2022年12月1日前要完成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申报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必须先获得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年以上。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增合力。要加强“放心消费在灵璧”主题创建活动的宣传,运用多媒体等手段,使放心消费宣传进社区、进景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扩大“放心消费在灵璧”主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要持续加强与媒体的联动,强化媒体监督,做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 互联网上有图,群众心里有印象,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良好局面。
(四)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强指导。此次活动计划由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乡、镇(开发区) 的创建工作,消保委秘书处要积极发动、广泛宣传,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形成放心消费建设新格局。县局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分管负责人要切实调动12315、消保委秘书处等单位工作积极性,形成合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县局、县消保委每季度将进行调度和检查,对工作推进迟缓的单位进行约谈。对于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媒体曝光消费事件负面影响较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材料上报。
1.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店申报均需填写:附件4一份、附件5一份、附件6两份,其中附件5需监管机构加盖公章。参与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均需填写:附件10,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
2.各所将上述参创单位信息汇总填写附件9,报送电子版至邮箱lingbixian315@163.com
3.按照创建任务指标进度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 12月15日前,按季度将附件2《2022年灵璧县放心消费创建 工作情况统计表》和附件3《2022年灵璧县线下实体店无理由 退货情况统计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送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各项申报表参照之前文件中申报表板式上报。
12315投诉举报中心联系人:宗卫
联系电话:6025500
消保委秘书处联系人:张洋 魏倩倩
联系电话:6089819
电子邮箱:lingbixian315@163.com
附件:
1.灵璧县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任务表
2.灵璧县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3.灵璧县2022年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情况统计表
4.灵璧县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公开承诺
5.灵璧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
6.灵璧县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培育督导台账
7.灵璧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动态跟踪管理台账
8.灵璧县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9.乡镇(开发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信息汇总表
10.灵璧县经营者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
附件1
2022年灵璧县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任务表
单位名称 |
新增参 创经营 企业 |
新增乡镇 级放心消 费示范企 业 |
新增县级 放心消费 示范企业 |
新增市级 放心消费 示范企业 |
新增ODR企业发展数 |
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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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前完成 |
9月30日 前完成 |
12月1日 前完成 |
12月1日 前完成 |
全年任 务数 |
6月30日 前完成 |
9月30 日前完 成 |
全年任 务数 |
二季度 完成 |
三季度 完成 |
四季度 完成 |
|
灵壁县 |
150 |
70 |
40 |
8 |
6 |
3 |
3 |
80 |
40 |
20 |
20 |
备注 |
1、培育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各1家。 2、培育创建1-2个美丽乡村放心消费示范村。 |
附件2
2022年灵璧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类别 |
本期数 |
2022年累 计数 |
2018年以来 累计数 |
截止至2021 年12月31日 消保委系统后台数据 |
一、参创经营者发展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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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放心消费示 范企业(店)认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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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放心消费示 范企业(店)认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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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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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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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行政村(社区)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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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 数量 |
|
|||
3,参创经营者户数 |
|
|||
4.已认定示范店户数 |
|
|||
5.开展现场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次数 |
|
|||
6.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次数 |
|
|||
7.公布典型案例件数 |
|
|||
8.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数 |
|
|||
9.案值(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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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农村地区消费投诉维权站 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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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统计表为季度报表,分别在6月30日、9月30日、12月15 日前填报,需要另外说明的事项可以附具体情况说明。 |
附件3
2022年灵璧县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期初数 ( 户 ) |
本期退出数 ( 户 ) |
本期发展数 ( 户 ) |
期末数 ( 户 ) |
其中: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属于下列企业或单位(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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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超 |
跨省(市、县) 连锁 |
厂方直营店 |
旅游商品 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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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非参创、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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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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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企业、参创经营者中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企业(店)或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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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发展数 |
期末累计数 |
备注 |
|||||
参创经营者 |
|
|
|
为避免重复填 列,请按企业最高示范等级进行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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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示范企业(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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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示范企业(店) |
|
|
|
||||||
市级示范企业(店) |
|
|
|
||||||
总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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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填报电话 :
注: 本统计表为季度报表,分别在6月30日、9月30日、12月15日前填报,本表中期初数为上一季度期末数,需要另外说明的事项可以附具体情况
附件4
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公开承诺
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
经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灵璧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级别:乡镇级□ 县级□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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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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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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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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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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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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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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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自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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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分会、市场监管所意见(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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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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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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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灵璧县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培育督导台账
经营者名称或姓名 |
|
地址及联系方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所属行业 |
|
申报参与创建时间 |
|
培育指导责任人及所在单位 |
|
上门培育督促时间 |
|
有无违反《管理 办法》的情形 |
|
有无其他违法情形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培育指导责任人签名:
附件7
灵璧县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动态跟踪管理台账
经营者名称或姓名 |
|
地址及联系方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所属行业 |
|
申报参与创建时间 |
|
认定命名时间 |
|
动态跟踪管理责任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
|
上门动态跟踪管理时间 |
|
有无违反《管理办法》或不符合《认定标准》及相关特定行业认定标准情形 |
|
有无其他违法情形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动态跟踪管理责任人签名:
附件8
灵璧县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所名 |
参创数(家) |
认定乡镇级示范企业(店)家数 |
申报县级示范企业(店)家数 |
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 |
1 |
虞姬所 |
25 |
11 |
11 |
5 |
2 |
灵城所 |
25 |
12 |
12 |
5 |
3 |
冯庙所 |
10 |
4 |
1 |
3 |
4 |
渔沟所 |
10 |
4 |
1 |
3 |
5 |
朝阳所 |
10 |
4 |
1 |
3 |
6 |
夏楼所 |
10 |
4 |
1 |
3 |
7 |
尹集所 |
10 |
4 |
1 |
3 |
8 |
向阳所 |
10 |
3 |
1 |
2 |
9 |
黄湾所 |
10 |
4 |
1 |
3 |
10 |
杨疃所 |
10 |
4 |
1 |
3 |
11 |
禅堂所 |
10 |
3 |
1 |
2 |
12 |
大庙所 |
10 |
3 |
1 |
2 |
13 |
大路所 |
10 |
3 |
1 |
2 |
14 |
浍沟所 |
10 |
4 |
1 |
3 |
15 |
朱集所 |
10 |
3 |
1 |
2 |
16 |
韦集所 |
10 |
4 |
1 |
3 |
17 |
娄庄所 |
10 |
4 |
1 |
3 |
18 |
尤集所 |
10 |
4 |
1 |
3 |
19 |
高楼所 |
10 |
4 |
1 |
3 |
|
总计 |
150 |
70 |
40 |
80 |
附件9
乡、镇(开发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名册
序号 |
经营者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 地址 |
所属行业 |
联系方式 |
参与创建时间 |
县级认定时间 |
市级认定时间(县级名册此列无需填写) |
动态跟踪管理责任人 |
联系 方式 |
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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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填表说明:本表格为汇总表格,填写时请确保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备注栏注明县级、乡镇级、无理由退货单位
附件10
灵璧县广大经营者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
为了提升消费品质,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维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积极响应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提出的大力推行经营者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倡议,本企业 (店)努力做到以下承诺:
1、承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本店购买商品的,在不影 响退货商品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规定的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可无理由行使退货的权利。对于部分自愿承诺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限的商家和经营者,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将积极鼓励与支持。
2、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向 广大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3、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规定事项。
4、在购物票证上注明无理由退货范围和不适用无理由 退货商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5、对符合退货条件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 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货商品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6、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诺单位(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曰
咨询电话:0557-6089819
咨询渠道:lbscj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