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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9 10:13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4号)和《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灵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督办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合同、拍卖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战略和规划,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统一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化标准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拟定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股

3、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4、财务审计股

5、信用和个私民营经济监管股

6、广告监督管理股

7、知识产权股

8、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9、综合协调股

10、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11、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12、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13、抽检管理股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5、标准计量股

16、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7、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18、行政审批服务股

19、价格监督检查股

20、机关党委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1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2、网络交易监督局

3、综合检查执法局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行政机构:

设置灵城、虞姬(开发区)、娄庄、韦集、尹集、下楼、朝阳、高楼、向阳、黄湾、杨疃、朱集、浍沟、下楼、大路、禅堂、大庙、冯庙、游集等1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名称统一为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办公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双拥路政务新区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6868068

六、网站地址

https://www.lingbi.gov.cn/public/column/6627011?type=2&nav=1

七、邮政编码

234200

八、办公邮箱

    lbscjgj@163.com(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九、单位负责人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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