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灵璧县财政局、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灵璧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县每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金额相对较大,为进一步加强该项资金管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加强灵璧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资金适用范围及支持环节、资金拨付程序和监督管理、验收考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财政局农业股、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多次征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及部分股室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8月22日,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会商同意后,《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范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共4条,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起草的依据和职责分工等。第二章共3条,主要说明了资金适用范围及支持环节。第三章共7条,主要说明了资金的使用与拨付程序、报账需提供的资料等。第四章共4条,主要说明了资金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第五章共3条,主要说明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程序,明确验收、审计及绩效评价。第六章共2条,主要说明了需要在附则中体现的其他说明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二是做好解释推动衔接。《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比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财政局农业股 0557-6029994
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 0557-60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