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灵璧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情况,县政府已向灵璧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各责任部门、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202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关于针对个别事项预决算数差额较大的问题,县财政局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编实编细预算;二是关于部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县财政局将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所有资金应编尽编;三是关于漏编债务发行费用预算的问题,县财政局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将相关资金编入预算;四是关于个别单位未编制收入预算的问题,涉及单位已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将相应收入编进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关于政府性基金超支的问题,县财政局进一步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动态监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确保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二是关于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不均衡的问题,县财政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避免资金在年底集中支付;三是关于部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单位已及时启动书面催告程序,并追缴部分罚没收入,对仍不缴纳的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三)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关于县财政局滞留2024年度非税收入的问题,审计期间已足额入库;二是关于个别单位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结余资金未退回县财政的问题,审计期间已退还县财政;三是政府性基金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的问题,年底统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四是部分单位未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的问题,县财政局加强调度督促,切实将事前、目标、监控、自评等嵌入一体化项目申报流程;五是未及时拨付相关单位补助资金和经费的问题,涉及单位已将资金拨付到位;六是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涉及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流程,严格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同时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四)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未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扣缴基数的问题,县财政局将积极加强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沟通,2026年调整到位;二是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多享受补贴的问题,已追回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正在追缴中;三是关于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对涉及人员的低保进行停发;四是关于部分困难群众应享受未享受殡葬救助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将应享受的补贴发放到位;五是关于部分医院2024年以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项目管理方面
涉及单位多措并举,一是认真学习,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项目管理;二是针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涉及单位采取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从质保金中扣除多计价款、责令涉及公司退还资金等整改措施;三是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六)其他方面
关于个别单位房屋租赁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涉及单位已如实登记入账;关于2024年部分镇卫生院少收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自付部分的问题,审计期间已追缴到位;关于个别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不实的问题,涉及单位已按实际用途登记卡片。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实施了两个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分阶段整改类问题2个,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提出的问题,分阶段整改类问题7个、持续整改类问题1个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五、公共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实施了1个工程竣工决算审计、3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9个持续整改类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未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类问题,加大整改督办力度,严格落实审计整改销号制度,推进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二是健全多方协同机制。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强化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进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