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部门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有关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
2014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审计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及调查,强化政府投资审计,逐步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加强宏观调控,为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一)继续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提高财政预算审计水平,规范预算执行,促进公共财政建设。
(二)继续加强对扶贫、养老、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的审计,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三)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拓宽对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突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促进依法履行职责。
(四)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政府投资审计的力度,规范投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五)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完善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扩大审计影响,增强审计公信力。
(六)加强整改力度,主要采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七)加强对审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质量。
(八)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的自觉性。
三、部门概况
灵璧县审计局由局机关和2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26名,目前在职23名。退休人员20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灵璧县审计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28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287万元。支出预算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收支平衡。
灵璧县审计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