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公园、广场命名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建议修改反馈意见2条,反馈意见为“无意见”7条,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灵璧县 民政局 |
“南李游园”在拟命名名称栏加“南李码头”不适,按照地名管理相关规定,一地一名,对于一地多名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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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宏泰小广场”拟命名有两处不妥,一是拟命名名称与其来历含义不符;二是“广场”作为地名通名不适,根据《灵璧县地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完整宽阔露天公共场地和绿地面积达占地总面积60%以上(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的综合商贸建筑物,可用‘广场’作通名”,结合实际情况,此处取“广场”为通名不适,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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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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