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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安全隐患自查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2 11:38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避免因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坠落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通知如下:

一、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螺丝松动、锈蚀、焊点有裂痕等安全隐患现象,要及时联系制作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加固和重新焊接。

二、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要对陈旧破损、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楼体发光字要自行拆除。

三、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广告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处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四、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如未履行上述安全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因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施坠落、倒塌、损坏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广告设置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产权单位自公告发布7日内,把具有资质公司安全检测报告,交到灵璧县执法局备案。

六、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设置人应自即日起至2月8日内组织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人承担。

七、此通知发布后,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按通知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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