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悉《灵璧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灵审调报〔2023〕1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标准,限定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责成局园林所认真对照反馈问题,抓紧抓实整改,逐一对账销号。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工程建设程序履行方面
1.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灵璧县闵庄、滨河路绿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晚于项目开工时间2019年2月26日。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和有关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学习了《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结合城管局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制定《灵璧县城管局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内控制度》,长期坚持,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明确要求今后城管局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按照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超概算未履行审批程序。灵璧县闵庄垃圾站生态修复项目,经县发改委审批投资概算为3000万元,结算审定金额为3013.57万元,超概算13.57万元。工程项目变更总额超过投资概算,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灵璧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内控制度。明确要求城管局工程项目变更超过投资概算,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园林所所长李培武诫勉处分。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方面
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2550万元。灵璧县凤凰山生态公园景观工程项目,由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进场施工,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涉及金额2550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我局组织了相关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文件,明确要求城管局在今后实施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
(三)工程价款结算方面
结算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多计结算价款25万元。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办理结算在无变更签证单及补充协议的情况下计入服务费(苗木延期养护费),导致多计结算工程价款25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和有关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学习了《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灵政办秘〔2021〕4号)等文件。向项目结算审计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函》,要求在收函后,于11月1日前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审计,形成书面审计报告报送我局,后期按照新审计报告进行结算。
(四)工程验收及养护方面
未对养护履约情况实施有效监管。灵壁县闵庄、滨河路绿化工程,养护期内未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我局组织人员系统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完善了内控制度。向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函》,要求在收函后,于11月1日前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并切实履行管理养护苗木的主体责任,确保苗木成活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专项审计调查为契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高质量整改实效推动城市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系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明确纪律规定。
(二)严格按照法规文件要求,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履行验收程序,加大工程价款结算监管,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跟踪督促参建单位履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绿化养护责任,及时办理养护移交手续。
(三)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贯穿于城市绿化工作全过程,切实将“四风”问题纠正工作常态化、深入化,纵深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末端贯彻落实,强化工程项目监管。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管,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好“制度”建设,定期对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进行“回头看”,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织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笼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