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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7-12 09:16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灵城管〔2019160

 

为加强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灵璧县重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及签证的内容、原则

1.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图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下述情况确需变更的,可作必要变更:

1)因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变化或因地质条件复杂、不可预见的客观环境变化,导致与原勘察设计成果不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2)方案修改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工艺变化、工程量增减的;

3)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保证工程质量的;

4)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

5)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进行设计调整或修改的;

6)涉及农田、水利、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7)根据灵璧县政府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的。

2.变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规范使用和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降低技术标准,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同时节约投资;

2)方便施工,确保工期和安全;

3)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4)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同一工程不得反复变更;

3.未按相应程序审批,施工单位不得实施任何工程变更,否则不予计量和结算变更部分工程款;

4.工程变更单上应有工程量增减、工期变动及费用增减情况。

5.工程变更的估算价按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计价方法执行,工程变更的估算价仅作为工程变更审核依据。工程变更实际造价,在工程竣工后按结算流程审核后确定。

6.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及《灵璧县重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等地方规定予以执行。

二、变更及签证的程序

(一)变更及签证的提出

1.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也可由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建议。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单,申请变更原则上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变更单;

2)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拟变更的图表或变更后的图纸;

4)拟变更工程量清单;

5)测量资料和实验资料;

6)拟变更工程现场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2.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也可由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提出签证。工程签证单原则上应附具以下资料:

1)签证工程现场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2)测量资料;

3)签证工程量清单;

4)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各河道边坡垃圾清理、河面漂浮物等日常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依据实施机构要求并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提出签证要求(该河道单项工程开工后,日常维护工作列入文明施工费,不予签证),由监理单位、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本项目咨询单位和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据实签证。

(二)变更及签证的审批

1.工程变更及签证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根据相关事项提交《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施工单位填写本单位的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收到《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工程量增减、工期变动及费用增减情况是否符合《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复核,监理单位如不同意该项变更或签证应说明理由并退还施工单位。

3.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中的工程量、费用等内容是否符合《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4.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对《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签章后,由本项目咨询单位协助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复核、审批。

(三)变更、签证的时效

1.施工单位自签证事件日起14天内,提出《工程签证单》,经监理单位、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签证单》报告日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2.监理单位、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单》后的14天内须就变动向施工单位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变更;

3.监理单位收到《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签证单》报告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并提交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签证单》起3天内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签证单》起4天内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三、变更及签证的执行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变更的施工图或《交办函》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工程变更应先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不予认可,不得进入工程结算,审计部门按批准的变更进行审计。(特殊情况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3.变更及签证各单位签署人员名单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袁康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何江涛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胜

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邓晓东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孙凯

 

附表:1.《工程变更单》(样表)

2.《工程签证单》(样表)

各单位签署意见: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2019711日 

 

抄送:县水治办、河北金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达建设(灵璧)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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