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量:  【字体:   】

2020年第二季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18 08:30 责任编辑:灵璧县城管局

案情简介:2020年5月11日,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某店铺在东关实验小学附近设置户外广告。经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审批程序。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宣传。

法律分析:本案当事人在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在未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反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设置地点位于城市交通主干道两侧,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态度较好,我局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了罚款义务。

城管提醒:随意在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给城市市容市貌和高空安全带来很大的影响。当前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十项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旨在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使城区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群众提供更宜居、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在此灵璧城管温馨提示广大经营户和市民,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律程序并按照规划要求设置,既为提升城市空间美观和市容环境整洁作出贡献,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因违法造成的财产损失。广大城镇居民如发现有随意设置广告违法行为的,可进行监督、举报。

城管局政策法规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