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各乡级人口普查机构、县人普办和灵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推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18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1月18日17时前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县人普办反映。
联系电话:0557-6025110
电子邮件:lb6025110@163.com
附件:拟表彰灵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灵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拟表彰灵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