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由县统计局代拟《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
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5月8日(星期六)上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及扫描件(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反馈电子邮箱lb6025110@163.com ,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贺克永 联系电话:6025110
附: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灵璧县统计局
2021年5月7日
县有关单位名单:
县委党校、县委编办、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征求意见表
议题名称 |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
汇报单位 |
灵璧县统计局 |
征求单位 |
|
征求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附件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两县两区一基地”新灵璧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8〕81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统计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定位、谋划和推动。
统计部门要高质量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经济发展形势说清楚,把经济结构变化说清楚,把产业发展变动说清楚,把重大风险隐患说清楚,实现统计工作从单一专业性部门向综合性部门转变,向数字统计与统计分析并重转变,向事后统计与事前预判并重转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进一步强化责任,配齐力量,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队伍,夯实统计基础。要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更好适应、把握、引领高质量发展。
——统计数据高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和责任制度,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统计分析高质量。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究,做到分析透彻,预测预判准确,对策措施切实可行,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统计监督高质量。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全面科学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面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统计机制高质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能力,建立完善部门、乡镇(经济开发区)协调联动的大统计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逐步实现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指标精细化、统计方法科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统计队伍高素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全面提升统计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顾大局、业务精、责任强、服务优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二、重点措施
(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信息,加强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县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2.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督促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证数出有据。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确保数据质量可追溯。建立切实可行的核查制度,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强化数据审核评估。根据制度要求,明确审核指标及时间,实施联网直报的专业,按“开网即查、随报随审”原则与企业上报同步进行。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本地本系统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等)
(二)增强统计分析服务能力。
4.强化预测预判预警。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测预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提出准确、有效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预警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做预案,不断提高决策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
5.强化重大专题调研。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灵璧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
(三)强化统计监督。
6.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完善主要经济指标通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7.强化统计法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检查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违法举报受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健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人员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四)建立协同联动的大统计格局。
8.加强部门统计。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加强统计人员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协同统计部门完善统计名录库、实施普查和统计调查、推进核算改革、开展统计分析等,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9.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部门、乡镇(经济开发区)、企业要认真落实《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灵政发〔2019〕3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部门统计和基层统计工作上台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应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按照“先进后出”原则,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巩固乡镇(经济开发区)首席统计员制度,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建立统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要保障统计工作经费,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探索建立行政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认真执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各联网直报单位(“四上”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10.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局要牵头建立会商机制,集中研判核算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向统计局提供核算所需的财务、业务统计和行政记录等基础数据。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任务落实,注重经济总量、结构、速度的衔接,真实准确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行等)
11.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切实抓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配等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结果真实准确。(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加强服务业统计。各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行业统计责任,加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营利服务业、非营利服务业等行业统计。(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人行等)。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切实关心、支持统计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统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落实统计工作经费,充实统计人员力量,提供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统计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重大统计事项和有关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性部门作用,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优良传统,锤炼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工作实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队伍。(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统计体制改革任务落实,推动统计基层基础措施到位,推动高质量统计工作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县目标考核办;配合单位: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