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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统计局印发贯彻落实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28 18:07 责任编辑:统计局政务公开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统计局各股、室、队、中心:

《灵璧县统计局贯彻落实<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县统计局党组2021年第1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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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璧县统计局贯彻落实《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意见》(灵政发〔2021〕5号)精神,更好地把经济运行问题“想透、说清、干实”,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推动统计数据高质量、统计分析高质量、统计监督高质量、统计机制高质量、统计队伍高质量“五大目标”全面落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1.积极对接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按照皖统办〔2020〕30号文件要求,开展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完成单位新增、变更、剔除工作,及时更正、消除名录库审核差错。2.加强对名录库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精通名录库业务并熟练使用名录库程序,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3.严格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批流程和审批标准,切实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管理工作。(责任人:朱磊;责任单位:县普查中心<统计局调查队>,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统计局各股、室、队、中心)

(二)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1.督促调查对象根据省统计局《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建立统一企业统计台账试点实施方案》(皖统办〔2020〕21号)要求,规范设置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基础原始资料。2.建立切实可行的核查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保障数据质量可追溯。3.及时回应上级统计部门数据查询,督促相关指标牵头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提供佐证资料,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责任人:王瑞、孟寒、朱磊;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

(三)强化数据审核评估。1.认真学习研究省市统计局关于各专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的文件精神,根据制度要求,明确审核指标及时间,实施联网直报的专业,按“开网即查、随报随审”原则与企业上报同步进行。2.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科学评估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3.加强异动数据查询,及时查清原因、发现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数据质量。(责任人:王瑞、孟寒、朱磊;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

二、关于增强统计分析服务能力

(四)强化预测预判预警。1.坚持和完善“四周工作法”,各专业统计股室每月结合先行指标和现有经济数据,深入分析研判经济大势、行业走势和基本趋势,形成统计分析报告1篇。2.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预警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做预案,并及时形成《灵璧统计》专报,报县委县政府,提高决策服务前瞻性、针对性。(责任人:朱磊;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协同单位: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五)强化重大专题调研。1.每月围绕县域经济短板指标,明确一个主题,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提出准确、有效和针对性对策建议。2.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尤其是县委、县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企业融资、营商环境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责任人:王瑞;牵头单位:县统计局“统计服务千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单位: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三、关于强化统计监督

(六)发挥统计监督作用。1.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重大决策,立足统计职责职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加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完善主要经济指标通报机制。3.加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统计监测,坚持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积极服务和推动科学决策。(责任人:朱磊;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七)强化统计法治监督。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严格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3.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结合普法宣传计划,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4.协调县委党校,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办法》(灵办发〔2018〕8号)精神,将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5.完善“双随机”抽查、违法举报受理等制度,健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健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责任人:王瑞;牵头单位: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股;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

四、关于建立协同联动的大统计格局

(八)加强部门统计。1.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加强统计人员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2.协调指导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县直部门,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依法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3.协调发改、市监、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招标采购和供电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责任人:张启海;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办公室;协同单位: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股)

(九)夯实统计基层基础。1.督促相关部门、乡镇(经济开发区)、企业认真落实《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灵政办发〔2019〕3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2.督促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设置统计工作办公室,保障统计工作经费,配备专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认真履行统计职责,统计人员调整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事先征求县统计部门意见。3.巩固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经常性统计任务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规范建立统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4.积极开展统计协管员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行政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5.协调发改、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认真执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各联网直报单位(“四上”企业)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等规范化建设要求。6.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人:王瑞;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办公室;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股、各专业统计股室)

五、关于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十)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牵头建立会商机制,注重经济总量、结构、速度的衔接,集中研判核算数据,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任务落实,真实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责任人:朱磊;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协同单位: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十一)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1.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明确普查目的、时点、对象、内容和方法;2.协调县财政部门,做好普查预算,落实普查经费;3.抓好普查机构组建、人员选配等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4.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责任人:朱磊;牵头单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股、各专业统计股室)

(十二)加强“三新经济”统计。协调县发改、经信、住建、商务、金融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新经济活动统计监测,及时掌握本行业新经济发展动态,积极做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等行业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责任人:朱磊;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六、关于保障机制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1.每年至少向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统计工作2次。2.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财政、人社、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帮助解决统计工作实际困难。3.牵头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统计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重大统计事项和有关问题。(责任人:王瑞;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办公室;协同单位: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十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1.强化统计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加强统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锤炼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求实的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工作实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队伍。(责任人:王瑞;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股;协同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十五)健全督查考核机制。1.根据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安排,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发挥好统计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2.商县政府督查室或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高质量统计体系建设序时推进。(责任人:张启海;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股;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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