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普查办公室以及灵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推荐,灵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灵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月31日至4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6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灵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57-6022579
附件:1. 灵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2. 灵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灵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