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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普办关于全省国营农场普查处理办法(参考)

文章来源:灵璧县信息公开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11-23 00:00 责任编辑:灵璧县统计局


通过对沿淮几个农场的调研,结合普查原则提出处理办法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由于沿淮农场的承包者为农场职工,此类农场的职工仍可视为产业工人,不填户表,职工承包后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在农场的单位表中反应。

有部分农场的土地是由农场外的农民承包,如铜陵的普济圩农场,承包者需要填报户表。各地可以根据方案的原则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调查和填报方式。

二、若农场具有行政地域管理职能,其范围内农户的普查,由农场负责普查登记;不具有行政地域管理职能的,按照方案规定由所在地普查机构负责。

三、在不重不漏的基础上体现各类单位的模式及经营状况。农场内各类农业经营法人单位及其在本县直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独立填表,由农场负责普查。这些单位在填表时所有土地确权部分可以为0,同时表中准确反映从农场流转进来及实际经营的土地以及人员、产出、收入等全部指标。其余部分反映在农场的一张单位表中。

四、农场填报的单位表,必须包括农场直接管理的非独立填表的单位以及未归入其他单位的农场职工(管理人员、一般户及规模户职工)的全部指标(内部的土地流转不需反映)。

五、由于农场对职工承包后从事农业的人数、自主经营等情况掌握不够细致发,仍需派出普查员上门调查,调查内容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主要是为掌握农场不掌握的承包者的农业生产情况。省普查办以单位表为内容设计了《农场用入户调查表》,表中所列指标主要是实物量及价值量指标,供各地参考使用,在完成调查后累计并入农场的单位表中。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换表中的指标,以满足农场汇总的需要。


关于省农垦系统沿淮农场情况的调研报告

10月27日—29日,省农普办业务组及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对坐落在阜阳颍上县的焦岗湖农场和淮南大通区的淮南农场就有关农业普查相关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生产区查看及座谈的形式进行。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以下情况:

一、农场的基本情况

1、两个农场均将生产地承包给原场内职工,鼓励职工的承包地内部流转(农场对职工私下向外流转的行为不予承认)。近年来职工承包地已经逐步向少数人集中,呈现出大农场套小农场的态势,农业生产大户及农业合作社逐渐增多。两个农场职工仍由农场上交五险。

2、在管理上淮南农场对户均33亩中的28亩耕地采取“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重大农业技术措施、统一收割、统一收购”模式,各户的少部分土地自主经营,农场不干涉;焦岗湖农场全部7000亩地的一季小麦统一耕种统一收购,其它季节的水稻等作物放开耕种。

3、据曾经在四个农场工作过的淮南农场场长介绍,沿淮十几个农场的情况与淮南、焦岗湖农场大同小异,但不同农场存在特殊问题。例如,过去农场经营困难时期,少数农场存在着部分土地被外来户承包的现象,但近年也逐步收回;水家湖农场与当地农民的土地交界部分,存在着争抢争种行为,但所占比例不大。

4、沿江地区及江南的农场与沿淮农场情况是否有较大差异,情况仍不明确。

二、基本结论与初步措施

1、由于沿淮农场不同程度采取“五个统一”的管理方式,加上仍然由农场交“五险”,说明农场的职工仍然保持着产业工人的性质,不宜作为农业户处理,即不需填报户表,农场工人的农业经营等行为统一在农场的单位表中体现。

2、农场有常规统计报表任务,对农场的总体经营情况大致掌握,但对职工自主经营的少部分土地,以及季节性放开耕种的情况掌握的不够细致,仍然需要农场成立普查机构,派普查员上门了解各户自主经营情况,汇总后累计到农场的单位表中。

3、沿淮农场之外的各类农场存在的不同现状,需要根据普查原则,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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