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县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经济运行调度制度的通知》(秘函〔2020〕1号)精神,县政府于3月26日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全县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经济运行调度制度,其中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的主要经济指标
结合2020年统计指标的变化,对县直单位责任指标进行了部分修订,主要有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总产值的可比价、现价,经信局负责的规上采矿业增加值、规上制造业增加值、规上电热气水生产供应业增加值、规下增加值,住建局负责的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的仓储业营业收入、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包括科技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广告业、居民服务业),教体局负责的从业人员教育业工资总额,卫健委负责的卫生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人社局负责的公共管理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财政局负责的保费收入等指标,其他指标和乡镇、经济开发区调度指标与2019年8月8日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县重点工作及经济社会运行调度机制》相同。
二、评估方法
县直有关单位牵头指标按市通报的增速位次结果直接评定。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参照市考核办法计算,但考核指标数据为零的,按不同情况处理,不适用市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与全县平均水平比较评价(10分)。乡镇(经济开发区)计算分值=(某乡镇实际差异值-所有乡镇最小值)÷(所有乡镇最大值-所有乡镇最小值)×40+60,其中60为基础分。如上半年全县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8%,A镇增长9.2%,各乡镇与全县增速相差最高值5.2个百分点、最低值-15.2个百分点。A镇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得分计算方法为:〔-3.6-(-15.2)〕÷〔5.2-(-15.2)〕×40+60=82.75分。依此计算该镇其他指标得分,最后按权重汇总计算综合得分。
(二)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评价(10分)。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测评。如,如A镇财政收入目标增速为15%,上半年实际增长83.7%,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增速与下达目标增速相差最高值153.5个百分点、最低值-84个百分点。A镇财政收入得分计算方法为:〔68.7-(-84)〕÷〔153.5-(-84)〕×40+60=85.7分。依此计算A镇其他指标得分,最后按权重汇总A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综合得分。
(三)综合完成情况评价(80分)。按照静态指数(反映当期发展水平)占30%、动态指数占70%的权数进行加权平均,再乘以该指标权重得到指标评分。如A镇全年规上工业总产值91776万元、增长12.8%,各乡镇规上工业总产值最大值3573753万元、最小值26449万元,增速最高值42.2%、最低值-18.1%。A镇全年规上工业总产值静态指数得分为(91776-26449)÷(3573753-26449)×40+60=60.7分;动态指数得分为〔12.8-(-18.1)〕÷〔42.2-(-18.1)〕×40+60=80.5分,则A镇规上工业总产值综合评分为:60.7分×30%+80.5分×70%=74.56分。依此计算A镇其他各项指标全年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