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统计局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05 11:29 责任编辑:统计局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国统字〔2019〕45号)《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64号)要求,我局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鉴于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已经印发了《安徽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且主要内容与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相符,遂决定制定《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年)》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统计局和安徽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我省统计系统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统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统计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统计行政执法公示的三个阶段,即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所涉及到的公示内容、载体、时间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三、适用时间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