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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5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三大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20 15:11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202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态支撑。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系统施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截至2025年6月10日,PM2.5平均浓度为47μg/m³,在皖北18个县中排名第4,宿州市四县一区排名第2;PM10平均浓度为84μg/m³,在皖北18个县中排名第8,宿州市四县一区排名第3;优良率78.9%,在皖北18个县中排名第2,宿州市四县一区排名第1。

(1)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全域覆盖。印发《灵璧县禁燃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划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过线上移动短信、融媒体和线下拉横幅、流动宣传车方式实现宣传全覆盖。在春节、元宵节“两节”期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基层社区和执法人员全员上岗,各镇(开发区)、县直等各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间断开展巡查,盯死路边临时摊点、个体商户,严防出现夹带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全力做好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根据2025年度秸秆综禁工作方案,落实“县-镇-村-组”四级网格化包保责任,通过“传统+科技”立体防控,实现全时段、全区域监管,目前秸秆禁烧“零火点”。今年我县午季应收农作物面积204.43万亩,截至6月9日12时,全县已收农作物面积203.09万亩,占应收面积的99.34%;秸秆离田面积190.76万亩,占已收比例的93.9%;已播种农作物面积39.4万亩,占总面积的19.27%。

(3)扎实开展两整治一保障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市场监管、城管局等部门抽调10人组成两整治一保障工作专班,统筹调度全县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对群众反映的油烟、噪声扰民等投诉能够迅速发现、高效处置、有效监管。

(4)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强化。组织开展对城区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喷淋降尘设备是否安装及正常使用、建筑工地内是否存在道路积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带泥上路情况。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要求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配备雾炮机、洒水车,安装冲洗、喷淋设备,5000平方米以上在建工地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切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

水污染防治方面。2025年1-5月份,灵璧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4.8141,位列四县一区第一,优于比去年同期14.75%;城区水环境污染指数3.8129,优于去年同期21.32%;地表水6个考核断面水体达标率96.7%,优良水体比例80%,无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持续推进清河专项行动。灵璧县环委办、县河长办联合发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水域枯死水草杂物等清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累计解决河道淤塞、岸线侵占等突出问题22项,清理河段约153公里,打捞水草、垃圾等漂浮物约5.89万立方米,拆除地笼等拦河渔具50余个,阻水建筑物构筑物200㎡。

(2)做好涉水项目谋划。《沱河汇水沟渠(灵璧县韦集镇片区)生态缓冲带修复与水质保障工程》项目,经生态环境部审核,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已通过省级评审,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谋划灵璧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对灵璧县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下一步将开展招投标实施。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于2024年先后制定了《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了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5年根据饮用水源地巡查安排,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每周开展巡洞联合检查,保障我县饮水安全。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县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

(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开展重点行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累计完成县域18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2)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畜牧中心开展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年行动,重点排查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粪污堆放、污水排放等,建立排查清单、问题及整改清单。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排查养殖户536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105个,立案处罚14家,处罚金额8.3余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成。

(3)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抓住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已评估4家,对评估发现的16项问题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其中,今年4月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巢湖、滁州开展调查工作,已与一涉案企业签订预缴纳协议,约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600万元,截至目前已向县财政预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500万元。

(二)坚持靶向攻坚,持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始终把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环境整治成效更加可感可及。

一是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面。截至目前,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任务共计67件,已经销号38件。按问题来源分别为: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12件,已销号10件; 2024年第二季度省警示片问题2件,已销号1件,通过市级验收待销号1件;2024年市级警示片问题16件,已销号3件;市县自主排查问题37件,已销号24件,完成整改待销号2件,正在序时推进11件。6月4日以来,省大气专项督察交办我县群众信访问题3件,其中1件已经立行立改,2件正在制定整改措施报市级审核。

二是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机动车维修拆解领域、畜禽养殖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全县立案35件,下达听证告知书27件,下处罚决定书20件,处罚金额为:89.8175万元。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6件,已办结4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6512.46元,其他2件正在办理中。

三是在环境信访查处方面。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处理工作,接诉即办、快速查处、及时反馈,确保问题整改精准有效。2025年以来,共查处信访投诉106件,办结106件,办结率100%,12369平台21件,12345平台投诉共计80件,信访1件,灵听4件,无重大舆情事件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扬尘、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污染造成我县PM10、NO2浓度居高不下。走航数据分析,我县各主干道颗粒物(PM10)浓度较高,存在道路积尘清扫不到位,道路积尘等问题;建筑工地普遍未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夏季来临,露天烧烤、大排档等经营增多,餐饮油烟带来的污染加重,部分餐饮单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农村露天焚烧现象多发,查处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县域重点河流水质仍不稳定,新濉河大马桥断面水质同比变差,由Ⅲ类变为Ⅳ类;城区水环境脆弱,5月市环委办组织人员对我县城区雨水井采样检测,抽查的25个雨水井中有14个井内存水,2个雨水井水质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占比8%。

三是土壤环境存在污染风险。土壤防治意识仍较薄弱,畜禽养殖污染、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土壤污染问题要高度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提升扬尘源标准化、精细化治理管控水平,实施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六个百分百”常态化监管;二是优化完善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控网络,确保午秋两季禁烧“零火点”,重要区域、重要节日节点烟花爆竹“零燃放”;三是建立重点区域社会源巡查督办工作机制,严格压实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全链条”监管制度,确保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四是强化实施重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路段黑烟车辆等移动源监测监管,严防本地和过境车辆超标排放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五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做好减排企业检查和监督帮扶工作,杜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二)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加强水环境监管,着力解决支流支沟,涵闸及排涝泵站"藏污纳垢"问题,杜绝"带病入汛"。一是密切关注河流断面水质,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梳理工作短板,及时清理重点水域散落的秸秆、垃圾、畜禽粪污等,处置高浓度拦蓄污水,建立问题清单,闭环"清零"整改,确保考核断面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是加强涉水污染源监督管理,聚焦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治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大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入河污染管控力度;三是全面排查河道雨水排口,重点整治雨水口晴天排污问题,追溯上游雨污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混接、漏接、破损等情况,紧盯问题整改进度,实施清单化和闭环式管理。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两公一住”地块在出让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加大对产废企业、特别是危废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明确责任,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常态化环境监管机制,扩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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