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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25 10:10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灵璧县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

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

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灵环委办〔2022〕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灵璧县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 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5 日


灵璧县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

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

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三大一强”专项攻坚“严重促”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心怀“国之大者”、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扎实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严重促”行动。严整改,就是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最严标准、最严制度、最严执法、最严举措,以“抓铁有痕”的坚韧立行立改,以“壮士断腕”的坚定全面整改,以“刮骨疗毒”的坚毅彻底整改。重质量,就是立足标准从高、尺度从紧,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7+1”行动,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促转型,就是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

——坚持“当下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反馈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12月底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涉及我县生态环境问题按计划完成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2/3。2022年6月底前,上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

——坚持“长远立”。统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分别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清单,抓好规划协同和制度机制建设等。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三)基本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 事件。

——突出以上率下。深入落实县级领导包保制度,重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点位问题包保督导。

——突出统筹推进。把开展专项攻坚行动与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结合,与重点工作结合,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突出依法依规。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突出协调联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上下游协同推进、水陆空一体攻坚、左右岸相互协调的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上认识问题,以系统观念对待问题,从人民至上出发处理问题,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抓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总、统筹指挥、跟踪调度、破解难题。建立工作专班,一个问题成立一个整改专班,集中优势兵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既查点上问题,也查面上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问题找准找全。抓紧抓实“1+1+N”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一个“1”是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等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第二个“1”是指省级层面交办问题,“N”指各地开展“回头看”排查和持续滚动排查出的问题,针对问题精准落实整改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完善整改机制。健全完善“法律+规章”机制,通过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从制度规则上推动解决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制定修订完善法规规章滞后等问题。全面梳理完善自然保护地及生态功能区各类规划,努力实现“多规合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问题+清单”机制,制定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强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健全完善“监督+调度”机制,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探索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做好山水林田湖草以外的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打通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改革办、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验收+销号”机制,修改完善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建立台账表、责任单、照片库和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实施会审,责任人审核签字,以图片视频形式固化整改成效,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切实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确保整改质量。(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健全完善“宣传+舆情”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提前研判、制定预案、正面发声,生态环境问题重大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和管理。(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专项治理。

4.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完善排口水质监测指标,动态建立完善全县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及监管措施。加强工业园区雨水排口监测监管。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城市、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更新修复,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配套管网短板。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市再生水厂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开展垃圾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2022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渗滤液处理设施全覆盖;2023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县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化工园区及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加快实施整治无望的环境高风险小化工企业关停淘汰。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大型、特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2021年底前,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化工行业污染治理成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农村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以“三大革命”“三大行动”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进一步提高,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岸线整治和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巩固岸线清理整治成效,严格实施岸线分类管控。(县水利局负责)巩固船舶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成效,保证港口自身环保设施、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有效运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单证电子化。推进船舶大气排放治理。持续淘汰老旧船舶,鼓励使用LNG(液态天然气)清洁船舶。持续推进船舶岸电使用。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堆场等建设除尘抑尘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船舶造修企业污染物收集、处置等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9.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短板,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0.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明确阶段性改善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严控新增煤炭消费量,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持续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努力建设平原森林生态网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拓宽“河长制+”工作模式。优化水资源开发空间格局,维持重点河湖合理生态流量或水位。(县水利局负责)持续推进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变革,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加快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化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带动一二三级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升级扩容“攻坚”(攻关)计划中突出绿色技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灵璧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配强人员力量,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各级环保机构及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要牵头抓总,更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明晰责任、落实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及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县环委办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确保工作对接顺畅,传达指令及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统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争取加大对长江(安徽)经济带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发展。(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严重促”行动成效作为各乡镇、县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县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通报、曝光整改中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行为。(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适时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强化全面法治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下载:灵璧县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docx

           灵璧县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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