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灵璧县委 灵璧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9年2月2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3号)及《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灵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坚持共谋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美丽灵璧。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必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深刻认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困难和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污染点多面广量大;能源资源承载压力日益增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比较脆弱;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未健全;环境监管能力与需求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环境污染问题集中显现,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环境损害、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时有发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灵璧的明显短板。
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新要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开创美好家园建设新局面。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修订完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抓紧出台县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县直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县委、县政府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完善县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加强县级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设。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二)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加强统筹调度。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协调指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调度、督办、通报、考核,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考核要求;全县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0%及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2%,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2.1%、1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9.9%、11%;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0.47%;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对经济开发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实施全面达标改造。加快县城建成区和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上半年,将制定的专项计划向社会公开。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建材、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到2020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2.36 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实施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9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1%。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本形成。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媒融合、多极组合、矩阵呼应、立体推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新格局;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文化建设,多渠道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舆论和意识形态供给的支撑能力,积极构建与“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匹配的宣传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坚持、长效支撑、长足推动的宣传工作态势,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酒店等创建行动,夯实绿色行动社会化细胞工程;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行政、法制等措施,加快形成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节水节电等低碳生活新体系、新风尚,实现绿色生活全民化、常态化;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和城市公交分担率;加快新能源公交汽车发展和推广,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的服务和供给水平。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加大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力推进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五年规划。鼓励余热、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每小时35蒸吨至65蒸吨燃煤锅炉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尽早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四)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增加林草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制定完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在县城规划区内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城区拆迁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其他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其他施工扬尘管控措施。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业原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五)抓好城市油烟管控。制定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推行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重污染期间,对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到2020年,县城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做好“五治”,即治理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源地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整治,加快修复水生态系统,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镇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治。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完善地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
(二)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灵璧县主城区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底,污水管网覆盖率达99%以上,小区及独立排水户雨污分流及错接、混接整治率达9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管网病害消除率达95%以上,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达到规定数值水浓度,主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泵站及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显著提升,地下管网安全智慧监测系统高效运行,管网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灵璧县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出台实施,水环境治理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效果稳定不反弹。协调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大力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三)打好河流综合治理攻坚战。以沱河、唐河、北沱河、新濉河、新汴河等河流干流为重点,推动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河污染源,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全部清理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认真落实河长制。强化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加强闸坝调控,科学调度。加快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县18个乡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实现稳定运行。沿沱河、唐河、北沱河两侧500米内所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入河入湖固定污染源清单。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实现全县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完成县城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并针对排查摸底情况,加快实施治理。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省市要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环保标准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九、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年底前,建立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县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定实施全县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全面休养生息。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生态区域体系建设与监管。持续开展生态区域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进行整治修复,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依法依规解决生态区域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开展生态区域评估工作,推动土地、林地确权,严格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各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要求,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研究出台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办法。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辐射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全面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重点推动、全面推广”的原则,探索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全面推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进一步落实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管理责任。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落实绿色发展基金政策。加强项目储备,加快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积极实施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污染防治市场良性有序发展。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政策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大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完成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初步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依托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