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宿政办秘〔2021〕16号)精神,按照《宿州市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灵城镇、开发区对各自辖区住宅小区2024年第四季度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了考核测评。经梳理汇总,现将灵城镇、开发区报送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