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灵璧县住建局印发了《灵璧县惠兴苑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灵政办秘〔2022〕39号)《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增386套住房用于保障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群体。为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依据2023年12月29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灵璧县惠兴苑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3年10月,着手起草《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2023年11月,征求县发改委、财政局等7家单位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4年4月24日,经县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4年4月24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本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生)、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对象可以自行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住房困难家庭以自然家庭为一个申报户,即夫妻双方、未婚子女(2人)。住房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城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市场平均租金和保障对象的租金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比例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租金标准由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灵政办秘(2022)39号)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以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进行收取。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和灵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问卷(抽样),行差别化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楼层,实行阶梯式租金标准:二楼9元/平方米,三楼8.5元/平方米,四楼8元/平方米,五楼7.5元/平方米,六楼7元/平方米。
明确申请条件。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生)、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区进城务工人员符合相应条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可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保障措施
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共享、联审和核对机制,及时受理群众申请。畅通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人。
六、解读人及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智博
咨询电话:0557-602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