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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4 09:54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全县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建筑工地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按照2月20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114号)要求,决定于2024年3月上旬开展第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遏制和防范住建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执法监管责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202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检查组自行安排,对主城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

三、检查重点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建筑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总包代发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等相关资料)。

4.“四类”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形式情况。

5.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登记检查维护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7.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交底情况及班前教育智慧监控安装使用情况,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监督旁站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9.各危大工程、安全设施验收、交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审批情况,新工艺、新技术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1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每日巡查检查台账落实情况。

11.有限空间专项方案、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应急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12.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13.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情况。

14.深基坑、临时用电、高大模板支撑、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搭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5.高处作业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能否达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标准要求,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一帽一带”是否佩戴使用。

16.楼栋安全生产责任牌和违规作业曝光台是否设置,“安全小喇叭”是否安装使用情况,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设置。

17.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措施是否落实,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是否安装使用。

18.外墙保温、屋面保温材料规格型号及检测报告中耐火极限等相关性能参数是否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即日起要对照检查重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存档备查。

(二)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克服盲目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高处作业、附着升降脚手架和建筑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责任企业要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启动相关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手段。发现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纳入各级不良记录实行重点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坚决遏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做进一步处罚措施。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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