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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业主哪些事由作为拒不缴纳物业费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6 10:15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业主哪些事由作为拒不缴纳物业费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

(2)小区车位不足等规划设计问题;

(3)小区配套不完善问题;

(4)未入住或未单独与物业签合同;

(5)感觉未享受到物业服务;

(6)其他与物业公司无关或者合同未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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