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灵璧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强化服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1.完善城市路网体系。薄山路、铜山路、界洪河路、闫河路基本建成通车,银山路、双河西路工程正在建设。城市路网PPP项目一期工程,包括11条市政道路、1条政务轴线、6个绿化提升工程、调入部分7条市政道路,已全部建成通车。
2.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全县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建设完成,共铺设污水管网303公里,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量约1万吨/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要求。日常督促项目公司依据考核标准,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工作,确保运行稳定,进出水达标。
3.加快公共设施PPP项目建设。灵璧中学、实验学校二期、南李小学扩建、东北小学已交付使用,幼儿园主体完成正进行附属工程施工。城西地表水厂工程主体已完成,正进行附属工程施工,目前已进入调试阶段,12月底全面建设完成,实现城区实际供水。
(二)民生工程成效显著
1.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2023年,经省住建厅批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即灵璧县灵城镇JG1#地块期及周边棚户区项目、灵璧县原化肥厂等工矿区职工宿舍及山南村周边棚改二期项目,计划新建安置房1794套,总投资约10.76亿元,目前均已开工。2023年交付使用龙车世纪城、星河湾·桃源里、中安城市广场二期、乐居·春风里安置房共计3521套。
2.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经省住建厅批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个,即灵璧县开发区富康箱包厂改造项目,改造闲置房屋240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投资约7000万元。由县建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改造,2022年5月开工,目前已改造建设已完成,完工率100%。
3.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灵璧县共对直属库宿舍、酒厂安置房一期、酒厂安置房二期等13个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分为四个标段实施,涉及户数903户、49栋楼、建筑面积10.67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837万元。
4.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加大农村住房设施建设力度,做到应改尽改、狠抓改造质量,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2023年共排查出危房改造户127户,按照补助标准,已全部竣工打款到户,共打款221.8万元。
5.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2023年,全县排查出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789栋,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行业监管持续增强
1.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用“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册、传单6500余份。邀请县安全专家对全县在建工程分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青山文园、珺悦府等15个项目开展高坠、消防、中暑、触电安全应急演练,受训人员达2000余人次。
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严格要求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2023年,新办理工程质量监督55个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查14项,消防验收备案51项,竣工验收项目34项。开展质量大检查4次,开展质量抽查、巡查52项次,发出抽查、巡查记录32份。2023年我县共创市优“金鸡杯”7项,市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4项,创省优“黄山杯”2项。
3.加强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行划分网格片区管理制度,增强公建管理执法力量,为每一个公建项目建立档案,实时动态更新。按季度实施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复工。2023年累计约谈46家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16项建设工程,对43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43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0余份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0余份,立案调查建设违法行为案件15例,依法行政处罚案件5例,行政处罚款人民币677000元。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要素容缺受理机制。推行先审后证,率先在全市实现“拿地即开工”三证合发工作。全面推进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一窗受理、一窗分办、并联验收、信息共享、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原则,实行全程网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业、仓储类项目,全面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不分阶段联合验收或单项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事项接入确认纳入联合验收同步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同步完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工业项目联合验收严格执行“三个一”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效率。2023年度共受理办件23686件,全部按时办结,满意率达100%;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213.22万元、维修基金14759.65万元。
2.创新方式多样化服务。推行“定制化+精准化”的“项目管家”帮办代办机制,让企业尽享“一个项目、一张清单、一套方案、全程代办”个性化服务。推行“签约即帮办代办”服务模式,使“承诺件”逐渐成为“即办件”,助推项目落地实施。制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勘察费用减免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前置审查。
(五)房产市场稳步发展
1.房地产市场投资概况。2023年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为402.2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新开工面积为35.2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7%;竣工面积为119.9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02%;完成投资约36.35亿元,同比增长3%。
2.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2023年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39.3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2%;3357套(间),同比减少41.8%。其中,住宅 2649套,同比减少49.2%;32.4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9%;非住宅708 间,同比减少49.2%;6.4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9.9%。
3.商品房销售备案情况。2023年商品房销售备案5171套(间)同比减少6.4%,55.9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9%。其中,住宅备案4603套,同比减少1.6%,52.6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非住宅备案466间,同比下降38.2%;2.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5%。
4.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情况。2023年1月至11月共拨付预售资金29.54亿元,
(六)扎实开展拆违控违
1.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拆违控违工作。监察大队将所管辖县城规划区域划分为4个片区,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对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综合运用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违法建设。2023年拆除违法建设共计34处,面积约8900平方米。
2.落实信访办理和综治协调督办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接访记录,对接访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对因个人矛盾产生的非原则信访问题进行化解。2023年大队受理及完结信访和综治协调督办案件595例,已处理595例。
(七)物业服务显著提升。
1.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和提升行动。研究制定《灵璧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业主自治能力和行政司法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职尽责、业主规范履约,实现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住宅安全有效保障、企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2.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研究制定《灵璧县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方案》,依据《灵璧县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统筹协调社区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推进我县业委会组建工作,促使物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灵璧县城区现有物业进驻的住宅小区共66个,截至目前灵城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33个,开发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9个。
3.加强日常巡察监管。每季度对辖区内66个小区、40家物业公司进行全方位督导考核,对照《宿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分标准》,从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效果等7个方面,对住宅小区进行现场打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物业企业的考核依据,对考核末位次的小区进行严肃处理,以制度促提升,切实提高全县物业服务水平。
4.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居民可通过12345、“灵听灵璧”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反映诉求。成立物业矛盾化解工作专班,及时登记、转交、督办居民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投诉,倾力解决业主诉求,调解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解决民生问题,切实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和幸福值。2023年办理各类物业信访投诉2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