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宿州市建设工程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宿建〔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 《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由于地理区域差异,各地建设工程价格基数与个别材料涨幅在时间、空间上差距较大,导致采集时间、采集内容价格水平产生差异,同一材料价格在相同月份涨幅不等,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和企业经营活动。
二、 《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整理、测算及审核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信息价的发布管理工作。文件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19﹞45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作为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深入开展造价信息管理调研,通过深入原材料基地、施工现场等一线掌握了解新问题、新动态;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交流,扩大价格信息采集渠道,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充分征求听取建材生产及供应企业、建设及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9日初步拟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县区政府等21家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22日,《实施细则》(宿建〔2023〕45号)正式印发。(未提请会议审定)
四、《实施细则》信息价发布方式
由宿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通过《宿州工程造价》期刊定期发布,每月发布一期。
材料范围需满足条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制定的“全省统一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基本清单”;2.根据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增加的材料(自主清单);3.绿色新型建材、本地林场或苗圃苗木及其他苗木要符合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的《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等文件要求。
单项价格信息条目发布主要包括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特征)、计量单位、含进项税价格、不含进项税价格等信息。
价格信息采集时要遵循合格原则、正常成交原则、近期原则、符合市场交易习惯等。
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发布时间为每月5日;人工价格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
价格信息采集点应根据材料分类设置,其中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和宿马园区地方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由各县区信息员采集、整理、编辑,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再报市定额站统一编制。
五、《实施细则》发布意义
《实施细则》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推动建设“宿州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系统”,成立价格信息采集员队伍,更加及时、客观地反映材料、人工、设备价格变化情况,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决策和合理计价提供科学参考。
联系单位: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联系电话:0557-302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