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皖组通字〔2022〕19号),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推动宿州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举措,重点着眼于建立健全权责一致、依法有序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为减少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提供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灵璧县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3家相关单位意见。共征集到相关部门意见建议3条,均是无意见建议。经住建局法制审核后,2023年3月21日,向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提请对<灵璧县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并收到书面《审核意见书》。3月22日经灵璧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30日,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制度,指导城区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进一步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保障物业管理活动顺利进行。
五、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要组建业主委员以及业委会组建流程和方式,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参与小区自治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与灵城镇、经济开发区沟通联系,协助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2023年计划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48个。
三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培训、履职的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创新举措
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层。对暂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社区(行政村)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建小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监督委员会,按照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的原则,把党员、公职人员和社区(行政村)“两委”干部充实到“两个委员会”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保障城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灵璧县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引导业主规范有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促进居民自治,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八、解读人及政策服务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灵璧县住建局
解读人:灵璧县住建局副局长王家章
咨询电话:0557-602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