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经研究,开展房地产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总目标,深化落实中央督导和督导“回头看”意见建议,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排查房地产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房地产各类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坚决遏制房地产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各项不稳定因素,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矛盾纠纷明显下降、信访投诉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整治内容: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现象。
3、垄断房源,操纵房价。
4、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5、未在销售现场公示“五证”、楼盘销控表等信息。
6、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7、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8、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9、其他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内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2、强制诱骗租客使用“租金贷”。
3、强制上涨、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4、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制发之日起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初)。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推动。
(二)摸排整治阶段(2020年6-9月)。对房地产交易领域涉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清单,按照“一类问题线索、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治措施、一个工作专班”的“四个一”举措,逐一开展核查整治,做到线索不查清不放过、乱点不拔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原有机制措施重新审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补充、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措施,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整治措施和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对整治不彻底、出现反弹或产生新的乱象表现形式的,深入分析原因,精准施行对策,确保整治效果。全面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成熟的经验做法,按照可复制、管长远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领域日常监管、滚动摸排、依法查处、深入整治、追责问责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本领域打防管控为一体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省市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分别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治理活动,积极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
(二)完善台账资料
加强房地产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及时收集整理线索排查表,全面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发掘提炼在行业乱象整治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完善扫黑除恶台账资料。
(三)强化执法办案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市场监管执法,严格执法工作纪律,做到有案必查,严查严办,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逐一核查、查办。在整治过程中,对于问题突出的领域,集中执法力量,进行重点攻坚,严厉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传导整治压力,形成有力震慑。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规范和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强化属地管理
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达到预售条件私自销售、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和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问题,建立党委、政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日常巡查和集中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部门协作联动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分析,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大与公安、市场、税务等机构或部门的联合协作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县辖区房地产交易领域的监管,全面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