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9月27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灵璧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5日
灵璧县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县住宅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打造小区优美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治理。
一、成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灵璧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由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灵城镇。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工作。
二、工作目标
灵城镇、经济开发区以社区为基础单位,对住宅小区深入摸排、宣传发动,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对全县住宅小区内的日常服务、收费行为、犬类管理、小区排污、消防安全、违章建设、违规办学(补习班)等进行全面整治。以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私自搭建、私自改建、私自扩建、私自改门、破坏绿化、私自开墙打洞、破坏侵占公共部位、占道经营、乱排污排油烟、破坏公共设备设施、私自乱扯乱拉电线、乱埋乱接排水管道、私自占用和阻碍消防设施及通道等违规行为工作重心,重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监管
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以“招标进、考核出”为工作指南,制定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日常服务考核实施办法,加强行业监管,保证行业市场的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强化日常物业服务。各社区要固定小区管理员,巡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小区保洁服务,保证小区无明露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始终使物业小区保持环境优美、整洁。(2)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功能,提高小区技防能力,加大巡逻力度,避免巡查死角,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规范车辆停放,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3)加强绿化养护,适时抓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造型美观。(4)加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设专人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按时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确保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责任单位: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3.杜绝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面清理整治住宅小区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私自搭建、私自改建、私自扩建、私自改门、破坏绿化、私自开墙打洞、破坏侵占公共部位、占用公共平台乱堆乱放杂物、破坏公共设备设施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4.杜绝小区内、周边乱设摊点和出店经营。杜绝出店经营、流动摊点、乱摆乱放等行为挤占公共空间、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依照职责,主动发挥执法进小区,加大巡查与管控力度,对小区内外、重点部位商户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等占用公共空间行为开展治理,依法驱离、关闭油烟污染较大的露天排挡和烧烤摊点。规范小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的排烟及排污,安装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5.小区犬类管理。制定犬类管理方案,以物业小区为管控单元,由社区进行细致摸排,建立专项档案,打击违规饲养犬类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6.小区排污。督促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排污网管进行清理疏通,发现并维修堵点、病点,保证小区内循环畅通。(责任单位:灵城镇、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全面排查并及时维修、疏通市政管道,避免小区排污漏接、错接。保证市政网管的畅通,避免因回流、倒灌导致的小区内涝。(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7.打击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定期组织检查,受理价格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组织人员摸排设立在小区内的办学机构(补习班)。对无教师资格证、无办学资质、无营业执照的办学机构(补习班)进行查处、关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消防安全
1.规范管理、建设先行,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难。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多方筹措资金推动小区充电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广开渠道,广泛联系,向投资建设小区车棚、充电桩的企业提供优厚政策,消除投资顾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2.把控源头、提前规划,落实新建小区充电配套。将小区充电配套设施纳入前期规划设计,以建设规模、户数为基础数据、以满足入住后群众使用为先决条件,合理规划设计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规模。老旧小区改变原绿地或其他用地建设充电设施的,需经全体业主表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排查小区消防设备,消除消防隐患。组织排查物业小区消防设备,以含高层住宅的小区为重点,形成排查检测报告。对未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保修期未到的,由原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对已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已过保修期的,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通道,组织具备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严格执法、规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对小区挤占消防通道、乱停车、飞线充电、电动车进楼充电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签署消防维保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0日)。各相关单位依照职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电子屏、宣传单、小区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体手段,对此次综合治理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深厚的治理氛围,组织社区及各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广大业主及居民应知尽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1日)。由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组织社区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对各自管理及服务的住宅小区内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排查。梳理问题,对违规行为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逐一登记,上报到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并根据摸排情况,发布治理公告。(公告模板附后)
(三)二次排查(2020年11月22日-2020年12月22日)。
公告期要求自行整改时间结束后,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并统计上报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工作组根据排查情况确定下一步治理方案。
(四)统一治理(2020年12月23日-2021年3月23日)。
根据二次排查情况,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全县住宅小区内拒不自行整改的违规行为进行统一综合治理,并将其中的党员、干部、职工名单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文明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综合治理活动,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建立住宅小区管理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