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8〕2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努力打造绿色皖北美好家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齐突出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深入总结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遵循规律、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以人为本、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顺序和标准。切实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科学合理安排整治任务,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试点示范引领,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点面结合带动整体提升。坚决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和盲目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重视保护、留住乡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突出乡村特色,体现乡土味道,加强历史文化传承。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管、用”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坚决避免建成后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
——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职责,坚持市级统筹、县区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力争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完成自然村21万户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乡村旅游、民宿旅游加快发展。
基础条件较好的和旅游型的村庄,实现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0%左右,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基础条件一般的村庄,争取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完成“三清四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市场化,初步建立起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基础薄弱、深度贫困的村庄,要达到人居环境整治基本标准,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村内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卫生厕所普遍推广,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要优先安排行蓄洪区环境整治,显著提升行蓄洪区的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推行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垃圾“收、转、运”服务。2018年底前,各县和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建成运营,并结合垃圾焚烧需求,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扩建,鼓励打破行政区划范围,统筹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镇达到20个。(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优化整治技术指引,明确治理措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完成整治任务。统筹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二)开展农村改厕及粪污治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每年完成6万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民新建住房及易地扶贫搬迁、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灾后重建、沉陷区治理等项目,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卫生厕所要达到无害化标准。农村厕所改造由各县区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强化改厕实施管理,鼓励农民户用厕所进院入室。推进农户将粪液粪渣还田资源化利用,探索与本地农业大户合作处理机制,用于本地苗木培育、林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植。坚持乡镇政府兜底处理,乡镇政府要组织专门的服务单位,配置清运设备,兜底负责卫生厕所粪渣粪液清运工作,待条件具备时,交由社会化服务单位承担或者将服务单位改制为市场化服务主体。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特色村、旅游村等都要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新建和已有公共厕所要达到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要按规定配建旅游厕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三)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每年完成45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规划建设89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57个全部开工建设,至少完成建设70%以上。2019年,57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埇桥区、泗县对已建成的32个(埇桥区21个、泗县11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扩容;埇桥区行蓄洪区9个保庄圩污水处理站建成并运营。2020年,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污水。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乡镇政府驻地采用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模式,城市周边乡镇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步推进管网覆盖范围内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污水治理需求。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处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任务推进,明确农村河塘沟渠管控范围。结合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拆除沟渠堵坝等阻水障碍物,实现河塘沟渠水系连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四)提升村容村貌。推进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加快实施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到2020年全市实现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合理确定村庄道路等级和宽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整治公共空间,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动员村民整治庭院环境,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配备必要的标识标牌。尊重农民意愿,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充分利用村庄公共场所、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农田周边、山场和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建设森林村庄;全面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小微湿地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村庄、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鼓励对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合理利用。加强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防止建设性破坏。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争创安徽省A级旅游村庄,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编制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以农房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进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村庄规划基本要求应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内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县区负责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推行农村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美丽家园。(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民评议会、环保理事会等群众德治组织,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批评督促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行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村庄实际,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激发农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整治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市爱卫办、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资金。各县区应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将有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补助资金要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县区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三大革命”、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二)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州市分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努力开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资渠道。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推介会、融资需求对接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形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立足我市人才技术,借力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资源,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科学合理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运营模式、农民群众参与机制等内容,于2018年9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备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作推进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整治项目库。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项目包,科学安排整治任务、实施时限和投资规模,构建从政策出台到项目落地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先进示范。泗县作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示范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8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示范乡、示范村等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在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2018年是试点探索年,要抓好县示范村建设,探索经验,理顺路子,打好基础。2019年是集中攻坚年,要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优先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是全面提升年,要在巩固提升前两年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构建起运行稳定可靠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县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二)强化考核验收督导。实行专项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同督查、同观摩、同调度、同点评,实行“一月一督查、两月一调度、两月一观摩、两月一点评”。建立有安排部署、有检查督导、有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县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评估。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省、市两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将与市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认真落实《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市有关部门要做好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根据省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导则,健全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范性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公众号、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密集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赢得广大群众信任和支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 1.重点任务分解表
2.农村厕所改造三年任务分解表
3.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任务分解表
4.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三年任务分解表
5.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管理三年
任务分解表
6.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任务村庄比例年
度目标分解表
7.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镇
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主体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完成1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 |
每年完成6万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厕所改造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3 |
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和新建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美丽乡村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4 |
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
同上 |
市农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5 |
完成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6 |
每年完成45个左右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同上 |
市美丽乡村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7 |
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 |
同上 |
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8 |
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同上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市农委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9 |
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 |
同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扶贫局、市美丽办等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60%
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
10 |
整治村庄公共空间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规划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1 |
提升农村建筑风貌 |
同上 |
市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2 |
推进村庄绿化 |
同上 |
市林业局 |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3 |
推动村庄公共照明 |
同上 |
市财政局 |
市美丽乡村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4 |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同上 |
市爱卫办 |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5 |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
同上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6 |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
同上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7 |
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财政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8 |
将村庄规划基本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
同上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9 |
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美丽乡村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0 |
建立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管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1 |
加大政府投入、资金筹措和整合 |
同上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金融办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2 |
推进环境治理以效付费制度 |
同上 |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
市财政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3 |
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
同上 |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
市财政局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4 |
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小型整治项目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5 |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 |
同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
持续推进 |
26 |
简化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
同上 |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 |
2018年12月31日前 |
27 |
文明村、文明户评比 |
同上 |
市文明办 |
市农委、住建委、市扶贫局等 |
2018年12月31日前 |
28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 |
同上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9 |
农膜回收率达到80% |
同上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30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同上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31 |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
同上 |
市环保局 |
|
2020年12月31日前 |
附件2
农村厕所改造三年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序号 |
县(市、区) |
2018年计划
改厕户数 |
2019年计划改厕户数 |
2020年计划改厕户数 |
合计 |
1 |
宿州市 |
63000 |
65800 |
79000 |
207800 |
2 |
埇桥区 |
10000 |
11800 |
16000 |
37800 |
3 |
泗 县 |
10000 |
15000 |
15000 |
40000 |
4 |
砀山县 |
14000 |
14000 |
16000 |
44000 |
5 |
灵璧县 |
14000 |
11000 |
15000 |
40000 |
6 |
萧 县 |
15000 |
14000 |
17000 |
46000 |
附件3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建设地点 |
年度计划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启动建设 |
启动提标
扩容 |
完成建成 |
完成提标扩容 |
|||
1 |
埇桥区 |
1 |
21 |
1 |
21 |
各地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2 |
泗 县 |
3 |
11 |
3 |
11 |
|
3 |
砀山县 |
13 |
0 |
13 |
0 |
|
4 |
萧 县 |
22 |
0 |
22 |
0 |
|
5 |
灵璧县 |
18 |
0 |
18 |
0 |
|
6 |
合 计 |
57 |
32 |
57 |
32 |
附件4
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三年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序号 |
县(区) |
2018年整治
计划 |
2019年整治计划 |
2020年整治
计划 |
1 |
泗 县 |
2 |
0 |
0 |
2 |
灵璧县 |
9 |
0 |
0 |
3 |
埇桥区 |
0 |
0 |
0 |
4 |
砀山县 |
0 |
0 |
0 |
5 |
萧 县 |
0 |
0 |
0 |
6 |
总 计 |
11 |
0 |
0 |
附件5
县域乡镇建设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管理
三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率(%) |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 |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率(%) |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 |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 |
||
1 |
砀山县 |
80 |
60 |
100 |
70 |
100 |
2 |
萧 县 |
80 |
60 |
100 |
70 |
100 |
3 |
埇桥区 |
80 |
60 |
100 |
70 |
100 |
4 |
灵璧县 |
80 |
60 |
100 |
70 |
100 |
5 |
泗 县 |
80 |
60 |
100 |
70 |
100 |
附件6
年度目标分解表各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任务村庄比例
序号 |
县 |
村庄整治任务完成比例(%)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砀山县 |
80 |
20 |
100 |
2 |
萧 县 |
80 |
20 |
100 |
3 |
埇桥区 |
80 |
20 |
100 |
4 |
灵璧县 |
80 |
20 |
100 |
5 |
泗 县 |
80 |
20 |
100 |
附件7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镇
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序号 |
县 |
示范镇完成数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砀山县 |
1 |
1 |
2 |
2 |
萧 县 |
1 |
1 |
2 |
3 |
埇桥区 |
1 |
1 |
2 |
4 |
灵璧县 |
1 |
1 |
2 |
5 |
泗 县 |
1 |
1 |
2 |
6 |
合 计 |
5 |
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