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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灵璧县住建局局长庄维东解读《灵璧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建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1-01 08:40 责任编辑:住建局(人防办)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程,提高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依据《安徽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村〔2019〕26号)及《宿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宿建〔2019〕12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五、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

六、农村危房改造拨款方式

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

七、危房改造建设要求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尤其需要注意,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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