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灵璧县灵城镇山西村钢结构大棚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508-341323-04-01-814702。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灵城镇山西村。
四、项目建设周期:2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计划建设内容钢结构大棚一座,占地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铺设混凝土路面480平方米,配套消防、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灵璧县2021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
七、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请按照批准后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