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许可
浏览量:  【字体:   】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24 15:55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灵璧县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507-341323-04-03-270776。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人民医院。

四、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医院一批医疗设备进行购置更新,包括3.0磁共振成像系统、16排以上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44台设备,满足全县患者检查和救治。

    、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689万元,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资金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