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许可
浏览量:  【字体:   】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2025年中央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1 08:49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报批灵璧县2025年中央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道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道路通行能力,方便群众出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506-341323-04-05-811338。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10个镇。

四、项目建设周期:4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涉及灵璧县10个镇11个行政村,计划实施农村道路新改建工程,总里程11.016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等。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6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2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78万元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