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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发改委关于沱河汇水沟渠(灵璧县韦集镇片区)生态缓冲带修复与水质保障工程(I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17 10:11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沱河汇水沟渠(灵璧县韦集镇片区)生态缓冲带修复与水质保障工程(I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韦集镇片区水质,保证沱河关咀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503-341323-04-01-767005

三、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韦集镇片区。

四、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1)韦集镇片区六条主要沟渠生态缓冲带建设包括建设农田型生态坡岸43496m,村落型/城镇型生态坡岸28692m,农田-村落复合型坡岸28526m,堤防型生态坡岸10728m,并在途径村落/城镇的沟渠内增设曝气增氧装置14台。(2)对已有汇水沟实施改造,建设次级汇水生态沟32550m,面积50025m2,污水深度净化生态沟700 m,面积1050m2。(3)修复三八沟水生态长度1933m,面积23199m2,其中恢复挺水植物7733m2、沉水植物15466m2

    、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6463.0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七、请你单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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