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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1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20 11:47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谢皆彬、汤伟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4126号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有已建成防空地下室43个,面积共24.9万平方米,人防车位7167个,平时可作为自行车停车库的1个,面积1304平方米,平时可用作小汽车停车库的42个,面积24.77万平方米,已经开发利用作为停车库的防空地下室39个,车位6477个,其它未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原因如下:1.乐居世纪嘉园D区(272个)尚未交付;2. 南姚里(336个)、和润佳园(82个)为竣工不久项目,尚未使用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竣工时严格落实《安徽省人防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设置外部引导标识、口部引导标识和内部引导标识,人防车位均悬挂人防车位标识牌或在车位内喷涂“人防”字样,平时可用于引导车辆识别人防车位,泊位数量信息在坡道口《人防工程示意图》处标明。下一步我单位将建议建设单位或使用人安装智能车辆识别系统,在车库入口或其它明显位置实时显示泊位数量等信息。

根据《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动办综﹝2023﹞14号)第三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告知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我单位严格按照﹝2023﹞14号文规定落实平时使用登记制度,在人防工程项目竣工时同步办理登记手续,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6999108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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