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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20 11:45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4046号关于规范有序开放小区人防工程作为地下停车位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有已建成防空地下室43个,面积共24.9万平方米,人防车位7167个,平时可作为自行车停车库的1个,面积1304平方米,平时可用作小汽车停车库的42个,面积24.77万平方米,已经开发利用作为停车库的防空地下室39个,车位6477个,其它未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原因如下:1.乐居世纪嘉园D区(272个)尚未交付;2. 南姚里(336个)、和润佳园(82个)为竣工不久项目,尚未使用人防工程。

根据《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动办综﹝2023﹞14号)第三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告知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我单位严格按照﹝2023﹞14号文规定,落实平时使用登记制度,在人防工程项目竣工时同步办理登记手续,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办复类别:A 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6999108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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