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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依据、条件、程序】灵璧县发改委行政强制分表、流程图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26 15:15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依据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及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皖粮粮网函〔2021〕35号。备案内容,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收购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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