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对照《宿州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要求,县信用办牵头起草《灵璧县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同时请补充完善年内计划印发的信用制度文件、开展的信用专项行动、实施的信用创新举措等,于3月22日(周五)下班前盖章反馈县信用办,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箱:lbxxyb@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蒋莉 ,联系电话:0557-6081718。
附件:灵璧县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19日
灵璧县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围绕“法治化”标准,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加快推进信用立法。配合开展《宿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调研,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2.健全信用政策体系。根据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和省、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及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编印灵璧县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围绕“共享化”要求,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3.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解决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问题,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0.2以下。(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提高信用平台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全面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安全管理。推广全省统一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面向全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5.提升信用数据归集质效。持续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专项行动,结合融资信用服务、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数据需求,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完善全县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为信用应用场景搭建提供数据保障。(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推动“双公示”信息归集自动化、标准化,提高信息当日上报率。全面梳理各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信息文书号编制规则,推动文书号规范使用。优化“双公示”文书号核查系统,提前预警文书号不连续情况,健全实时预警机制。实行“双公示”信息“周监测”“月通报”“季评估”工作机制,确保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县政务公开办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围绕“便民化”举措,拓展惠民便企信用服务
7.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持续开展“信易贷”平台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平台知晓度和使用率,力争平台获贷企业数量占实名注册企业数量比例超30%,新增贷款超50亿元。(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灵璧支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
8.推进信用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依托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全面接入省信用办打造的“我的信用”政务服务专区,实现查询、修复、异议等信用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负责)
9.创新“信易+”产品服务。交通、住宿、购物、餐饮、文旅等县级主管部门围绕“信用+消费”,结合省、市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全面推广“信易+”产品服务,构建“先消费、后付费”“越守信、越优惠”等信用惠民便企新模式。(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医疗及器械租赁领域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结合我县发展实际,探索创新“信易+”服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10.落实省信用提升“8620”专项行动。重点培育A级纳税人、环保诚信企业等守信激励对象,帮扶推动失信主体退出名单、重塑信用,引导行政处罚市场主体及时完成信用修复,推动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信用助企行”活动。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加强信用指导培育,推进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合规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围绕“规范化”准则,深化全流程信用监管
12.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推广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主动公示、信用修复等类型信用承诺。(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3.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依据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将经营主体的司法裁决、经营管理、发展创新、监管评价、合同履约等信息100%共享至县信用平台。(县人民法院、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根据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依托市信用平台,常态化对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面推动政府部门直接或按比例应用于行业监管。(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领域单位分别负责)
14.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推动司法鉴定、社会组织管理、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金融监管、粮食经营、税务、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知识产权、药品监管、医疗保障、人防、房产中介、房产开发、物业服务、公共卫生、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教育体育、测绘地理、公共资源交易、建筑市场、养老托幼等领域,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标准,破除区域壁垒,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将评价结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实时反馈县信用平台。(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规范实施失信惩戒。政府部门将信用查询作为必经程序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完成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与省、市信用平台联合惩戒系统联通对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执行结果信息实时反馈县、市信用平台。(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核查和风险预警,完善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应查尽查”“应惩尽惩”。(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开展失信主体注册地、认定部门归属地协同联动治理,推动跨区域失信主体“应退尽退”。(县人民法院、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开展高频失信企业信用监测预警,督促近3年内受到5次以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企业“动态清零”。(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能源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畅通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依托省市县三级政府合同协议履约监管应用系统,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治理。(县司法局负责)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政府和国企对中小企业欠账清欠到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18.构建区域信用联动监管格局。推动长三角区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对区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做好信用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围绕“高效化”导向,提升政府诚信水平
19.深化信用报告应用。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信息报告。(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2.0版改革,探索更多场景应用和更便捷化服务。3月起,推广自然人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实现自然人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一站式、便捷式查询。提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一次办、网上办、随时办、实时办、免费办”服务。(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0.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宿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主体等信用修复流程。依托“信用宿州”门户网站信用修复指引专栏,实现修复申请“一次提交”、受理审核“限时办结”、修复结果“多端联动”。全面推行失信行为认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畅通信用修复帮办代办渠道,助力企业“减负前行”。(县发展改革委、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21.强化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健全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府院联动”机制,对党群机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败诉、被执行人案件信息提前预警和常态化治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督促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履行生效判决,对新增政务失信记录“零容忍”,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县发展改革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围绕“精细化”管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22.推动纳税领域信用提升。开展全县市场主体纳税信用提升行动,重点培育A级纳税人。推广“纳税信用绿卡”创新举措,优化升级A级纳税人信用激励措施,实施“出口退税信用贷”“绿税贷”“助保贷”等惠企助民政策。(县税务局负责)
23.推进“信用交通县”建设。争创“信用交通县”,持续提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水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4.加强物业服务信用建设。依托省一体化物业信用管理平台,全面归集物业行业信用信息,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加强物业合同违约失信治理。(县住建局负责)
25.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扩大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范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创建一批信用好、产业强、治理优的示范村。用好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做实农村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拓展结果运用场景,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行灵璧支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26.推动区域信用交流合作。深化“长三角征信链”平台应用。(人行灵璧支行负责)把握杭州临平结对合作帮扶灵璧机遇,在监管联动、场景共享、产业共育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围绕“示范化”引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27.强化信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全县信用建设培训。(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县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本行业、本系统信用培训,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开展覆盖所辖区域信用建设专项培训。(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8.全面争创信用示范县区。以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区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县发展改革委、人行灵璧支行牵头)
29.积极选树信用示范典型。积极参加省、市信用办开展的信用平台、信用建设成果观摩和信用惠民便企等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评选推荐“诚信之星”。(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30.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信用灵璧”故事。(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八、围绕“长效化”目标,健全工作推进保障机制
3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充实信用建设人员力量,建设专业稳定队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信用建设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
32.加强考核督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营商环境评估评议,完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推动工作落实。(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阶段性“回头看”,围绕信用建设重点、难点、堵点、痛点,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