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重新报批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原灵发改审批〔2023〕35号同时废止。
二、项目代码:2303-341323-04-01-838834。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境内。
四、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环城河、运石河、吴沟、大李沟、凤河五条河沟,内容包括生态基本保障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水生态构建工程和水生态辅助工程等。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6004.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02.3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98.83万元,预备费203.0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环保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七、请你单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