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报来《关于灵璧县滨河路供水管网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供水设施,提升居民饮用水质安全,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402-341323-04-01-167974。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城区滨河路。
四、项目建设期:3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次建设范围滨河路,自房固路至黄山路建设长度约10.5公里供水管网工程。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请你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