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殡仪馆:
《关于申请核定殡葬(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 号)、安徽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3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6日),经成本审核并参照周边县区殡葬服务价格水平,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基本殡仪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与基本殡仪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灵璧县基本殡仪服务及与基本殡仪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指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人员)等特困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减免,减免幅度不低于30﹪。
三、对满足少数群众特需的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在收费前报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审核同意,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报县发改委备案。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殡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加大推行殡葬服务协议书力度,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前,须与丧属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丧属自主选择,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协议书,向丧属收取费用应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
五、接文后你单位应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自觉接受县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以上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灵璧县殡葬(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0日
附件:
灵璧县殡葬(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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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计费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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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体接运费 |
接运费 |
220-370 |
元/具 |
灵发改价格〔201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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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转尸体 |
80 |
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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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遗体存放冷藏 |
组合柜冷藏费 |
5 |
元/具/时 |
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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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仰棺冷藏费 |
10 |
元/具/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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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化费 |
环保型平板炉 |
300 |
元/具 |
炉具由丧户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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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型拣灰炉 |
850 |
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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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骨灰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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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元/盒/月 |
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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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毒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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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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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遗物环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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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元/次 |
使用遗物焚烧炉及独立尾气除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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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遗体收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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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元/具 |
遗体装裹、衣物整理、骨灰整理收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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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遗体化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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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元/具 |
正常遗体(特殊遗体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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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悼念厅 |
小厅 |
380 |
元/具 |
音箱、空调、电子屏、瞻仰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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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厅 |
1280 |
元/具 |
音箱、空调、电子屏、瞻仰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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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 |
2880 |
元/具 |
音箱、空调、电子屏、瞻仰馆、休息室(配空调、开水、沙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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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守灵厅 |
小厅 |
380 |
元/具/天 |
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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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 |
680 |
元/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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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火化专用铺垫 |
平板炉专用铺垫 |
70 |
元/具 |
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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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灰炉专用铺垫 |
120 |
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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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殡葬特需服务 |
除以上服务项目外提供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 |
市场调节价 |
自愿选择、不选择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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