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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发改委关于安徽凯裕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铝型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7 09:09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安徽凯裕隆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4万吨铝型材项目节能报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由安徽长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2-341323-04-01-883956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凯裕隆机械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路1号东侧厂房,项目租赁生产厂房,拟利用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新建16条挤压生产线,主要购置不同规格挤压机、挤压冷机、氮化炉、冷床、牵引机、时效炉、矫直机、磨具时效炉、热剪炉、磨具加热炉和锯切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项目年产4万吨铝型材基材。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标煤4106.91吨,等价值标煤7576.75吨。其中:年耗电量为2025.60万千瓦时,天燃气133.2万立方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攻坚行动方案(2022)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5号)文件精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能评审批可不受能耗指标限制。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7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要采用冷轧冷拔先进生产工 艺,步进炉等主要工艺用能设备采用节能的蓄热式加热炉;项 目 照 明 采 用 高 效 光 源 和 高 效 灯 具 ,照明方案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电机、照明器具等,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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