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现将《灵璧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灵璧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灵璧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县委 、县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灵璧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1.强化信用制度标准建设。根据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省、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印县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配合开展《宿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调研,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规范失信约束措施。常态化开展不当运用信用约束措施跟踪监测,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遵循法治轨道。按照“一案例 、一通报”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失信约束措施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夯实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础
3.发挥信用平台支撑作用。持续优化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县信用平台”)功能,对标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分类、共享开放标准和数据质量校验标准等,加强信用记录的采集、传输、管理、处理、共享、分析和可视化水平。完善全县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优化数据治理、安全保障等能力。(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4.提升平台网站服务水平。在一期项目基础上,完成县信用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数据交换、服务应用等标准规范建设,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加工、交换、共享、服务功能,加大对信用信息价值深度挖掘和应用拓展,力争在场景应用、联合奖惩、履约践诺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行业信息系统与信用平台融合提升。(县发展改革委、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5.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县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数据归集率达100%。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不断拓展信用信息覆盖领域,强力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按照扩面、增量、提质要求,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专项提升行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6.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公示”评估要求,“双公示”信息全面性、及时性、合规率保持全市前列。对各部门“双公示”信息上报情况继续实行“日监测”“月通报”工作机制。(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
7.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推动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8.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持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重错码查验和纠错,逐步消减存量重错码,控制新增重错码,确保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换码率达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不超过0.01%。(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信用监管助推“放管服”改革
9.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主动公示、信用修复等类型信用承诺,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将市场主体承诺及履行的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等渠道对外共享、公开。优化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强化信用承诺信息监管反馈管理功能。(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0.积极推广信用报告应用。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在企业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通过“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赴多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支撑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托市信用平台,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以省、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持续完善本县通用性、基础性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为开展信用差异化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12.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 医疗、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税务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同时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强多方协同监管,评价结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县信用平台。(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13.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制度,进一步拓展免罚领域、扩充免罚事项,扩大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覆盖范围。(县司法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4.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认定、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时推送至县信用平台。(县法院、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负责)
15.规范实施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据县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开展失信惩戒,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县信用平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6.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核查和风险预警。完善大数据监测和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推动将信用核查嵌入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逢办必查、逢报必查,避免出现“应查未查”“应惩未惩”情况。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风险状况进行风险预警,不定期将企业在同一领域频繁违法或在多个领域多次违法、屡禁不改的情况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推动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17.加强失信专项治理。探索建立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治理”原则,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部门做好治理工作,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8.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机制,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加快推进信用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对满公示期的失信主体按行业领域梳理,定期反馈,安排专人引导帮助做好信用修复。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升企业信用风险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四、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9.扩大“信易贷”规模。大力推广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广宿州信易贷平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拓宽信贷范围,加强信用基础上的金融产品创新以服务实体经济。力争到2023年底,入驻平台市场主体占比达全县存续市场主体30%,全县企业信用贷款占企业贷款比重超过30%,其中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超过20%,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超过15%。(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灵璧支行分别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探索涉企信用数据联合建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利用县信用平台的涉企信用数据,探索联合构建预授信模型,为企业自动测算出授信额度,根据实际授信放款结果对预授信模型进行升级优化,降低银企双方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监管局、人行灵璧支行分别牵头,各金融机构负责)
21.拓展“信易+”服务场景。鼓励各部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民生领域信用建设、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创新、推进信用惠民利企服务等方面为重点,在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交出行、图书阅览等领域,探索推进“信易游”“信易医”“信易行”“信易阅”等场景应用,提高诚信者获得感,提升社会公众知信、守信、用信的积极性。(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22.扎实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严格履行“双招双引”、债务融资、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 县司法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3.强化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建立政务失信案件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败诉案件、被执行人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力度,政务失信案件发生率低于上年,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控制在0.02%以内,力争实现“动态清零”。(县发展改革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24.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整治。集中公布政府部门因改变承诺、合同约定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补偿的典型案例。推动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成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25.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强化公务员守法诚信教育,增强诚信履职意识。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6.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在医疗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旅游购物等领域探索“信易+”产品服务,鼓励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27.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推进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县法院负责)
28.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深入开展联合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健全联合防范、发现、制裁机制,增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合力。(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负责)
29.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扩大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范围,到2023年底覆盖全县70%左右行政村。用好“党建+信用”服务平台,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党建+信用”结果运用政策体系,拓展结果运用场景。(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监管局、人行灵璧支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30.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各部门通过制定支持政策、 共享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扩大信用需求等方式,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七、深化城市信用建设及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31.推动城市信用排名争先进位。围绕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要求,做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数据更新,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易贷”、信用宣传、信用承诺等工作。对中经网区域信用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及时整改落实,推进监测排名稳步提升。配合做好宿州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32.推进区域信用联动监管。加强长三角区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对区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做好信用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33.加强区域城市信用合作。把握杭州临平区结对合作帮扶灵璧机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力争在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34.强化信用培训教育。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区、行业、系统信用专项培训。(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5.积极选树信用示范典型。推荐诚信典型参加国家、省、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信用典型案例、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等征集评选。(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6.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信用灵璧”故事。(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37.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充实信用建设人员力量,建设专业稳定队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加强信用建设专项资金以及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
38.加强考核督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营商环境评估评议,完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推动工作落实。(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阶段性“回头看”,围绕信用建设重点、难点、堵点、痛点,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