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其他负责人解读】《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28 08:37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的粮食储备政策和部署,确保我县粮食储备安全,进一步健全县级粮食储备运行机制,修改完善储备粮管理规章内容。

(二)应对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粮食市场供给问题,也凸显了“手中有粮”的重要性。粮食作为国家储备的重要民生保障物资,通过修订办法,更好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储备粮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出、供得上。

(三)规范我县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是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原《灵璧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灵政发[2018]14号),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粮食工作党政同责精神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我县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二)提升储备安全管理新效能。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政府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需要通过修订办法,创新方式强化管理,严格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储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根据国家及省市储备粮管理文件精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储局)起草了《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通过委党组会组织专题讨论,形成《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县发改委(粮储局)向粮食行业协会,粮食集团及社会粮食加工、经营等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征求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灵璧县县支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是合法性审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提交会议研究。

四是送审定稿。7月20日将《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报县政府办公室,7月22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秘[2022]35号)。

四、工作目标

《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主要对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力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压实承储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筑牢粮食储备安全屏障,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真正达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章条格式形成规范性文件,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框架包括总则、政府储备的计划、政府储备的储存、政府储备的动用、政府储备的监督检查、政府储备相关法律责任、企业储备、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共9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依据、县级储备粮的概念、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职能职责等。

(二)县级政府储备的计划:共4条,明确了由县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布局方案。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流程及均衡轮换的相关规定。

(三)县级政府储备的储存:共12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细化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明确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和轮换价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轮换程序、年限、奖惩措施。

(四)县级政府储备的动用:共4条,明确了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五)县级政府储备的监督检查:共5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县发改委、财政、审计、农发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六)县级政府储备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

(七)企业储备:共3条,明确了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要求和任务,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和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自主储粮。

(八)附则:共1条,废止2018年《储备粮暂行规定》,明确《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管理要求。合理增加调整范围,充分体现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将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地方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对县级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的违规情形及追责情形进行了全面细化。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储备轮换价差亏损弥补、储备贷款、库存成本核定、储备动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完善机制上取得突破。

(四)加强规范管理。参照有关粮食法规规章制度查缺补漏、充实完善、促进规范,对规定不具体、不全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将零散的行政管理措施统一纳入办法中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承储资格、储备轮换、信贷资金、补贴资金等管理要求,形成连贯统一的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全面提升《办法》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依法、规范开展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根据《办法》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县级储备粮管理水平。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璧县支行等部门,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提升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县级储备粮管理水平。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联系人:许曙光

咨询电话:0557-60231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