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长辈版
无障碍
导航
首页
网站首页
魅力灵璧
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反馈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
索
引
号:
003201131/202207-00013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灵璧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2-07-30
发布时间:
2022-07-30 16:4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关
键
词:
名
称:
关于征求《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索
引
号:
003201131/202207-00013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灵璧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2-07-30
发布时间:
2022-07-30 16:4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关
键
词:
名
称:
关于征求《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关于征求《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30 16:41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打印
2022年6月27日,我单位对《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13家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7月19日,共收到11条反馈意见,其中1条反馈意见已采纳,其余均无意见。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轮换补贴、贷款利息的标准、拨付方式等,可参照省、市级政府储备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改为“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轮换补贴、贷款利息的标准、拨付方式等,可参照省、市级政府储备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
已采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征集
关于征求《灵璧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网上信访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手机版
分 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