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
备
案
表
备案编号:灵价服备[2022]26号
申请备案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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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灵璧县昊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等级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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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灵城钟馗路东侧 |
负 责 人 |
田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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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中科商城 |
联系电话 |
152****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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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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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高层住宅1.6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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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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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有电梯) |
多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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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
申请备案标准 |
执行时间 |
原标准 |
申请备案标准 |
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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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
二、其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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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电子门禁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含维护、保养、检测、能耗费用)和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电已列入物业公共服务,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收取。 2.非普通住宅小区包括公寓、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服务费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以及前期物业中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3.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二次供水,其增压水泵运行所需费用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4.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项目内容、服务等级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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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2022年6月24日 |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2022年6月24日 |
备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备案单位,一份窗口留存。
2、备案时应提交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书、物业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样本、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价报告(或服务等级承诺书)、物业服务中标书、物业服务成本测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