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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13 09:04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县各有关单位,安徽磬乡水务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灵璧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的补充通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其中的“用户”指“终端用户”,即用水、用电、用气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

对于居民用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燃气企业或第三方企业负责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其中包括计量装置,即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中包含燃气计量装置费用。燃气企业向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费用,开发商支付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通过房价回收,不得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对于工商业企业用户,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施等由用户自己出资建设,但计量器具由燃气企业购置、安装,不得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二、严禁向居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差价费用

按照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9222号)文件规定:“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³/h、安装物联网表等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软管等特殊需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该条款中,使用物联网表加收计量装置差价只能向建设单位收取,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

三、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

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城镇老旧居民小区水气改造工程费用,具体出资方式和分摊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市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请下载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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