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我单位对《灵璧县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县粮食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与2021年3月3日至3月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共2条,根据司法局关于《灵璧县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审查意见,其中1条建议已采纳,1条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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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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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保障措施 4.提供土地优惠政策 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确权变性并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其土地出让金全额用于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改善粮食流通服务基础设施以及粮食产业化建设支出等。要求改为“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其土地出让金按有关规定计提后剩余部分全额用于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改善粮食流通服务基础设施以及粮食产业化建设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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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保障措施
5.强化组织领导中的“国土资源部门”改为“自然资源部门” |
已采纳 |